编者按:一次独特的跨界融合健康教育和健康传播行动
12月1日是第36个“世界艾滋病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健康与教育教席(304永利登录入口)倡导组织下,教席主持人马迎华教授携手来自不同高校的师生,以中国传媒大学2+2东南亚留学项目《新闻写作基础课》为依托,进行了相关系列采访报道。今天刊发第四篇,中国传媒大学张雨彬同学采写的:
谈“艾”不色变
从上到下从左至右依次为:马迎华、陈帅锋、焦锋、朱敏
一、“教育是最好的疫苗”
“去给我倒杯水”“小孩子太早看这样的不好”“换台!”,类似这样的话语你是否曾在某种特定场景下听到?大多数家庭对性避而不谈,只要是带有“情、色”的情节出现都一律让孩子避开。
马迎华教授介绍,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区域办事处和联邦健康教育中心(Federal Centre for Health Education)联合为0~3岁、4~6岁、 7~9岁、 10~15岁、16~18岁五个年龄阶段制定了欧洲儿童青少年性教育标准[1],也就是说,孩子出生以后就应该接受性教育。但如果对性教育的理解仅局限于生理卫生教育,或者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而羞于谈性,性教育开展就会遇到一些阻力。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三个: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目前我国青年学生中艾滋病主要传播方式为性传播,特别是男性同性性行为传播。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122.3万例。2022年,新报告病例数为10.7万例,较2021年(12.9万例)明显下降,其中,经性传播感染艾滋病病毒人数占比为97.6%[2]。近年来,15~24岁青年学生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年报告数均在3000例左右[3]。由此看来,艾滋病仍旧是威胁青年学生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在大学生中,谈“艾”色变的状况也明显存在。最近在某高校进行的一次随机问卷调查中,共发出103份问卷,有将近45%的同学不知道世界艾滋病日;将近30%的同学直言恐惧艾滋病;35%的同学不能接受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同一间教室学习;有15%的同学对艾滋病有一定的了解。
教育部全国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专家组成员焦锋教授说:“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我们的青年学生还有一些需要改善和提升的地方,这也是我们现在坚持不懈一直在进行的事业——健康教育。”焦锋教授长年专注青少年健康教育和防艾宣传,在他看来,青少年的性教育需要的是一个“脱敏”1的过程。因此,作为大学教师,作为一名健康科普工作者,他坚持用科学的态度讲述科学的问题。尽管同学们一开始会有害羞、起哄的行为,低年级的孩子甚至会在地上打滚,但当他坚持用学术术语进行健康教育,不久后孩子们就会“脱敏”。
参加课堂讨论的古力曼同学已经是两个儿子的妈妈了,两个儿子的年龄分别为12岁和19岁,都正值青春期。她对于该怎样跟两个孩子谈论性教育相关的问题向老师进行了咨询,古力曼认为,她可以让19岁的儿子看看相关材料,但对于12岁的儿子的性教育问题却一筹莫展。
“我不赞成发材料这一方式,因为你发的材料他未必真的看懂了,或者往你要求的、往你想象的方向去看。其实我不觉得性教育有什么特别的方式,就是你正面去回应他的每一个问题,去告诉他那个问题原原本本的所有的信息就好。”尽管古力曼的大儿子已经成年,焦锋教授仍不建议用发材料这样一种方式对他进行性教育。他强调,现在有大量的研究数据证明,性教育并不会提前首次发生性行为的年龄,甚至可能还会延迟发生性行为的时间,或者说,科学规范的性教育有利于更加规范的发生性行为。
“你嫌给你的孩子做性教育太早,但坏人不会嫌他太小。”焦锋教授将这句话重复了一遍又一遍,语气却从未软下一分。
谈及和预防艾滋病相关的健康教育,马迎华教授说:“迄今为止,尚无可以治愈艾滋病的药物,也缺乏有效预防感染艾滋病的疫苗。健康教育是目前为止最好的‘疫苗’。”通过教育,我们尽力让学生不仅仅学到预防艾滋病和毒品的相关知识,还让他们在面对一些诱惑时,能够具有独立分析和做出健康决策的能力。
二、艾滋病与毒品的关联
很多人注意到,预防艾滋病宣传会和禁毒宣传同时进行,这也会让谈“艾”色变的人多了一些恐慌。陈帅锋副教授说:“毒品本身不会传染艾滋病,但吸毒的方式以及吸毒后(特别是吸食新型合成毒品)的高危性行为可能会导致艾滋病病毒感染。”需要提醒的是,感染艾滋病病毒不仅是对感染者自身的伤害,还会给公安民警,特别是公安禁毒民警带来一定的职业伤害风险。
在谈及禁毒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阻碍时,陈帅锋副教授强调了公安禁毒民警要特别注意“职业暴露”的防范问题,他说:“在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同时,我们也关注艾滋病的防范教育问题,在禁毒宣教中同时讲清艾滋病和毒品的关系。既要科学认识艾滋病,又要同步开展禁毒和防艾教育,更要认识到艾滋病职业暴露对公安民警自身所造成的风险。”
职业暴露是指公安禁毒民警在抓捕吸毒、贩毒人员时,可能会被涉毒人员咬伤、抓伤,或是用针头扎伤,造成血液传播。这种情况下,公安民警不仅承受着身体的伤害,也面临着很大的精神压力。
在当今时代,我们不仅要禁毒,还要“消”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4]。
“毒品是一类特殊的物质,‘禁毒’不是消灭毒品所指代的这类物质,而是‘管控(Drug control)’这类物质,减少或者禁止此类物质不当使用引发的各类公共卫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维护此类物质的合理使用,这才是开展禁毒斗争的意义和目的所在。”陈帅锋副教授强调,某些疾病的防治需要使用国家规定管制的、有可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这些管制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且,这种医疗行为不能与吸毒混为一谈。只有对这些药物的非医疗目的的滥用行为,才可以视为吸毒行为。禁毒宣教中有可能会传达一些不科学、不准确甚至错误的信息,引发一些认识上的混乱,这是我们特别要注意的。
三、放下心中的尺子
“你是否接触过艾滋病病人?”马迎华教授在接受采访时向同学们问了这样一个问题。
现场只有两位同学确信自己接触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余人都说自己没有接触过。
实际上这是一道“坑(陷阱)”题,回答“没有接触过”的同学不见得真的没有接触,甚至有的回答“没有接触过”的同学也不能排除自己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因为,艾滋病病毒必须通过检测才能确认,看外表和“我以为”“想当然”都不能得出正确判断。
换个角度说,直接回答“没有接触”,一方面透漏出回答者对艾滋病的了解并不充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内心深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恐慌、排斥或抵触……
这个问题正确的答案应该是“不知道自己是否接触过”。
如果大家以后再面对这个问题时,能够这样回答,其实就意味着我们对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等等方面的知识积累,理性态度都有了提升,我们想当然的心中的“尺子”就没有那么多那么坚硬了。
放下心中的“尺子”,知道艾滋病可防可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在外表上和我们没有任何不同,除了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日常交往,比如握手、共用马桶、共用学者用具、共同工作等等都不传染艾滋病病毒……
只有科学认知和真诚,公众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才会少一分,再少一分……
马迎华教授的这个问题,让朱敏老师受到触动,于是分享了自己的一段经历。
1998年,朱敏老师和马迎华教授一起参加一个培训班,需要邀请一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培训学员交流,这位感染者曾经接受过《焦点访谈》的采访。培训班派朱敏老师去接这位受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刚接到这个任务时,朱敏老师的内心是抗拒的,是不愿意的,她想:“这是一位性工作者,按照传统观念,她一定是个坏女人”。
但真正接触之后,朱敏老师心中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百个、一千个恶劣的想象都被打破了,“我从她那里反而感觉到了她说话温温柔柔的,她的举止是非常有礼貌的……所以从那以后我接触了很多的感染者和病人,包括去了40多个戒毒所接触到的所有这些人,我都会以对待别人一样的平常态度去对待他们。”
让我们一起学习,一起努力,放下心中的“尺子”,谈“艾”不色变,防“艾”有方法。
尾注
1. 脱敏:原是医学名词,是一种用于治疗特定过敏原所致I型超敏反应的方法,具体操作方法是通过注射少量变应原,诱使致敏细胞仅释放微量活性介质,而不引发明显临床症状。也可以解释为“利用去条件作用等方法,减少或消除个体对某种刺激在情绪或身体上的反应”。用在本文中焦锋教授所说的性教育“脱敏”,则指要通过一次又一次的科学完整的讲述和解释消除人们谈到性时表现出的害羞、抵触、过度联想等反应,做到谈性不色变,谈“艾”不色变。
参考文献
[1]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Europe and BZgA. Standards for sexuality education in Europe[R/OL]. https://www.bzga-whocc.de/en/publications/standards-for-sexuality-education/
[2] 韩孟杰. 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分析和防治展望[J]. 中国艾滋病性病, 2023, 29 (03): 247-250.
[3] 中国疾控动态. 青年学生该如何预防艾滋病?https://mp.weixin.qq.com/s/GYzWRmbc6KyKJ12reC7pDA
[4]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OTZhNjM2YTAxNzk4MjJhMTk2NDBjOTI=
(供稿:张雨彬、郭世豪、朱桂因、宋素丽、焦锋、朱敏、李文君、陈帅锋、马迎华;摄影:李浩佐、程元驰)